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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回避的权利归属
释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获得当事人授权方可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员回避。
    因此有权要求回避的人就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是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拓展延伸
    回避权利的适用范围与程序
    回避权利是指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审判。回避权利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例如当法官或其他相关人员与案件有利益冲突或偏见时。回避权利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个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审判、仲裁和调解等。在实践中,回避程序包括申请回避、审查回避申请、决定回避与替补人员的任命等步骤。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因此,回避权利的适用范围与程序对于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结语
    回避权利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保障,确保公正审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员回避。《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回避的情形和程序。回避权利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审判、仲裁和调解等环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是回避权利的目标。回避程序的正确运行对司法体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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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