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与授权的区别 |
释义 | 委托与授权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 2、法律上的区别: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只授予权力,不可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授权的绝对原则性。组织中的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权,权限则会在不同的层级间流动,因而产生授权的问题。授权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有效的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 3、原则上的区别:授权的基本依据是目标责任,要根据责任者承担的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权力。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授权的好处有: 1、明确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 2、使领导者能够腾出时间处理领导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 3、为被领导者提供培养和锻炼工作能力的机会,有利于不断充实各级领导人员; 4、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 5、能够提高企业组织成员的士气。 综上所述,被授权人是指拥有行政职权。被授权人的特点:其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来自于单行法授权的主体,也被称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被授权组织”。被授权人的含义:权利人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另外的人去行使,受委托人就是被授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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