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 |
释义 | 【废标】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事先公布采购项目及条件,由投标人参加投标竞标,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政府采购中心或由其委托的招标中介机构成。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本办法所称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政府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应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目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价值不相称的;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者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获得的。 第九条 公开招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期二十五日前,在当地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依前款规定。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以组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应当经采购单位确认,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供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购合同格式及其条款;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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