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二)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由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一、哪些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股权继承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