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1、债权债务的遗产不能继承; 2、是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3、承包经营权; 4、宅基地的使用权,公民的宅基地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这个房屋是可以进行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一、接受遗赠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吗 1、如果被继承人遗产只有受遗赠人继承的,受遗赠人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受遗赠人偿还。 3、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 4、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二、债务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继承的原则: 1、限制继承原则。也就是说,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遗产分割未清偿债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先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的原则。即继承人按照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不得影响预留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