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只不过挂职干部不分管权重部门。 2、挂职干部是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应职务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挂职的公务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锻炼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就是在不改变干部行政关系的前提下,委以具体的职务到其他地方,培养锻炼的一种临时性任职行为。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六十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