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流程为: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 而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局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4、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