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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的病历保存期限是多久?
释义
    医院应保管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制病历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证明等。保险机构申请复制病历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授权证明。
    法律分析
    一、病人的病历医院会保存多久
    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二、病人如何获得自己的病例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医院应保存病人的病历一定时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并负责病历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获取自己的病例,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保险机构申请获取病例还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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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