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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六年分手了能要求赔偿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不可以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青春损失费是一个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精神损害 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在此之前,你们也并没有过什么分手后要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的约定,所以这种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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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6 22: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