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去世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 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 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 3、没有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