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造成火灾事故的犯罪行为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