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具体来说:(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并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必须造成一定的危害。(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中的“删除”,是指将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除去,使之无法运行;“修改”,是指对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改动,使之不能正常运转;“增加”,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里增加某种功能,致使原有的功能受到影响或者破坏,无法正常运转;“干扰”,是指用删除、修改、增加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使之不能正常运行;“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失去功能,不能运行,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不能按照原来设计的要求正常运行。(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行为。这一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应用程序”,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删除”,包括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全部或者一部删去;“修改”,是指对上述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改动;“增加”,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新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四)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的行为。这一行为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制作”,是指编制、设计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传播”,是指向计算机信息系统输入破坏性程序,或者将已输入破坏性程序的软件加以派送、散发、销售等行为;“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或者数据文件中,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典型的破坏性程序是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是指在计算机中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其本质是非授权的程序加载。计算机病毒具有可传播性、可激发性和可潜伏性,对于大、中、小、微型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具有巨大的破坏性,是对计算机进行攻击的最常见的方法,可能会夺走大量的资金、人力和计算机资源,甚至破坏各种文件及数据,造成机器的瘫痪,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之所谓称为病毒,是因为与一般生物病毒同样具有传染性,有的病毒传播很快,并且一旦侵入系统就马上摧毁系统,另一些病毒则有较长的潜伏期,在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发作。《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相关罪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案件信息公开安全原则要求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行政确认的行为有哪些 具体的行政确认行为包括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于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行动建议:1、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可以诉讼,一方面需要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则相关行政确认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2、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行政确认案件具体的受理范围,相关案件的标准确认和范围的扩大,还有待于法律的完善 怎样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一)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二)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三)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四)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国防、外交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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