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运营机动车是指使用机动车辆从事营利性的交通运输活动,包括公路客运、货运、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业务。 运营机动车需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或者营运证,并遵守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在中国,运营机动车的主要管理和监管机构是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的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安全监管、运输管理等工作。 运营机动车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货车:指用于货物运输的车辆,包括普通货车、罐式货车、冷藏车、集装箱车等; 2、客车:指用于人员运输的车辆,包括普通客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公交车等; 3、特种车辆:指用于特定行业的机动车辆,例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4、租赁车辆:指用于商业租赁的机动车辆,例如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 5、其他车辆:指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例如快递车、流动摊贩的摩托车等。 营运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1、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 2、车辆所有人或经营者具有合法的身份和资质,如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3、车辆保险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措施已经落实,如交强险、商业保险、车辆押金等; 4、车辆的使用性质和路线符合规定,如出租车需要在营运证上注明车辆的计价器型号、计价器安装位置和车辆使用的计价方式; 5、车辆的行驶里程、年龄、座位数、吨位等符合营运证规定的标准; 6、车辆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如车辆的颜色、标识、装饰等。 综上所述,运营机动车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机动车辆进行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商业租赁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营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辆营运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租赁车行和其它小型机动车辆营运的单位、个人以及乘客、租用者,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对机动车辆营运行业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治安许可证和治安合格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