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停在停车位怎么处罚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并记3分。机动车停放应遵守规定的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临时停车时,应按顺行方向靠道路边缘,车身不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低能见度时,还需开启相应灯光。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警告或罚款。 法律分析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结语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将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同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也有具体规定,应当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临时停车时应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并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请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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