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民事责任 。导游强迫交易,违反民法的自愿原则,购物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游客可以提出撤销购物的(事实)合同,要求退还钱款。 2、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以“ 强迫交易罪 ”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