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六十岁,女性职工五十岁,女性干部五十五岁。从事井下、高温、高海拔,特别是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退休年龄男性五十五岁,女性四十五岁。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鉴定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其退休年龄为男性五十岁,女性四十五岁。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