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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目前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日本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
    3、日本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自注册日起15年。
    申请语言:日语。
    法律依据:
    《日本专利法》 第三十六条 凡拟取得专利者,必须向专利厅长官提出记载下述事项的申请书。
    一、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或住所,若申请人为法人时注明代表人姓名;
    二、提出的年月日;
    三、发明的名称;
    四、发明者的姓名及住所或住址。
    2.申请书必须附记下述事项的明细书及必要的图纸:
    一、发明的名称;
    二、图纸的简单说明;
    三、发明的详细说明;
    四、专利请求的范围。
    3.凡拟取得追加专利时,明细书上必须记载拟取得追加专利的发明的追加关系。
    4.在第二款第三项的发明详细说明中,必须记载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具有通常知识者容易实施的程度、发明的目的、结构及效果。
    5.在第二款第四项的专利请求范围中,必须在发明的详细说明中记载发明构成所不可缺少的事项。但,也可一并记载该发明的实施情况。
    6.依据前款规定的专利请求范围,必须按通商产业省令之规定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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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