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单位要求周末加班应不应该去 |
释义 | 政府单位要求周末加班去不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析。如果自己不想去,可以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去反映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但该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该工时制度是什么。有人用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作为“国家规定”,劳动法可以作为一种很重要的参照,按这个来算没有什么错误,但只能作为参照,不具有适用性,不能作为判断“取消公务员休假”合法与否的依据。公务员的种类具有多样性,性质也具有多样化,有些岗位还有其特殊性,没有办法正常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个别地方政府发文要求周六上班,如果说有具体的论证,有必要性的说明,就应当得到支持。临时性的调整,并给予补休,就没有什么违法性,所有的公务员都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但如果加班太频繁,超过了国家制度所要求的限度,那就是违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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