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和合同约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不得拖延或者无理拒赔。 针对该案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视网膜疾病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1. 确认保险合同中是否包含视网膜疾病保障条款,若有,则保险公司应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若无,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2. 如果保险合同中确实包含视网膜疾病保障条款,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进一步分析其拒赔的依据。是否是因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病史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理赔;或者是因为视网膜疾病不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疾范围内等原因。 3. 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视网膜疾病属于重疾范围,且被保险人符合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据诚信原则和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予以处理,不得拖延或者无理拒赔。 3.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视网膜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疾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