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相互保重疾险公司拒绝赔付血管瘤,是否存在重视过失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未能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义务,被保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存在血管瘤等重大疾病,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该疾病,保险人拒绝赔付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未能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义务,被保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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