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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吗
释义
    必须填写,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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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