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有效则按照遗嘱规定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配偶指现任。如有遗嘱继承人在生前制定了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规定的范围、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继承相等的份额,但如果各方继承人同意,则可以不均等。此处的配偶指的是现任配偶,而非前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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