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请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进行调查; 2、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并且要对收购的一方进行公司的经济实力以及经营能力来全面全面分析,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规定; 3、需要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和验资; 4、双方需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和协商; 5、如是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需经上级部门同意; 6、股权发生变动需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有决议; 7、前去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的合同以及附件,并同时办理交割手续; 8、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合同; 9、如果转让方是属于国企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那么就必须要到国有资产办理立项和确认后才能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对变更的资本进行验资; 10、相关部门进行手续变更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