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股东的权利有: 1、经营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共同委托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一位经理人临时经营公司。协商无果,由继承人推选或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推选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继承人有意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公司法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