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7天居家隔离的要求标准是: 1、不擅自外出,如报告疾控中心的健康询问。 2、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3、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佩戴新口罩前、处置完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 5、开窗通风,使室内空气直接与室外空气交流,避免使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 6、保持充足的休息,食物要清淡、多样化,保证营养充足。 7、用过的纸巾、口罩及生活废弃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交由相应的人员专门处理。垃圾桶要每天清理。 8、及时做好物品消毒,可使用消毒剂擦拭、清洗等。 9、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 10、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由当地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并报乡镇(街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即可解除隔离。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全家都不得外出,要将观察对象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拒绝一切探访。由属地安排专人轮班值守,值守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