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 |
释义 | 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子女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肓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子女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争抚养权女方有利不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二、哪些条件符合女方获得抚养权 下列条件有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1.孩子处于哺乳期。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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