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封防疫政策 |
释义 | 开封防疫政策惹下: 一、保持清醒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劲、厌战懈怠、等待观望等思想,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升能力、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努力以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二、进入应急状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15个工作专班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保持指挥体系扁平化高效运转,加强统筹调度,精心周密组织,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把每个环节衔接得更紧密,把每项工作做得更细致。 三、完善应急准备。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划小单元、网格管理,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确保“应扫尽扫”。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做足定点医院准备、隔离场所准备、方舱医院准备、应急物资准备、人员力量准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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