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是提供了一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或者是从事一些批发、零售货物,每年的应税销售额在一百八十万元以下的一些纳税人。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4、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