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不动产登记 程序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 继承 、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 土地所有权 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 集体土地 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3: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