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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凭户口本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释义
    办理身份证时需要提供户口本。办证要由当事人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并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
    一、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身份证丢了,有4个补办身份证的手续。分别是: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递交身份证的补办申请;2、申请人或代补办人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二、外地户口小学生能不能在本地办理身份证
    外地户口小学生能在本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明确了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EIDCard(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
    1、在办证前,申请人应该携带本人的户口本、个人的两张彩色相片或者在办理现场采集相片;
    2、在办理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以及进行身份证指纹的收集,并协助办证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交纳证件工本费即可。
    身份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第二次办身份证带什么证件
    一、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身份证发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部印发的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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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