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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温补助规定有哪些规定?
释义
    高温补贴规定及处罚,发放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不能以钱物替代。不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高温补贴适用于室外高温工作和室内温度高于33℃的情况。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分析
    一、高温补助规定有哪些规定?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不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所以主要高温补贴就是针对我国的夏季炎热气氛,劳动者在室外从事高温工作,是需要领取高温补贴的,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个保障,如果是劳动者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那么势必需要享受高温补贴的,如果室内的温度无法降到33度以下,那么也必须要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结语
    高温补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高温津贴,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未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处罚。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通过高温补贴的实施,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提高劳动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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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