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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是否还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仍然存在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或者其他类似情况而取得的一次性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递延征收政策的,递延缴纳期限应当在次年3月31日之前缴纳,不再递延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主动承担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事项,正确计算纳税金额,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另一方可以证明为其个人财产的除外。”
    因此,离婚后如果存在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需要申报或者缴纳的情况,离婚后的个人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承担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事项,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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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7: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