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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毕业生就业补贴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补贴具体申报流程:(1)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如果申请人信息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相关信息核对通过,或者是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2)学校进行初审并公示。(3)由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1)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2)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4)其中,不包括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学生。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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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