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代替儿子签出租合同行吗 |
释义 | 由房主子女代签的房屋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如果他子女代为出租的话,按照法律严格来说,应该还得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一、租房合同需要谁提供 租房合同应该由房东提供。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二、房屋出租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有以下常见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8.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10.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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