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十四岁发生性违法吗 |
释义 | 一、满十四岁发生性违法吗 已满14周岁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是违法的。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才有性同意的权利,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一律视为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根据法律规定,与年龄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该女性是否同意,男性都将成立强奸罪。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作如下分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属于恋爱关系,无金钱交易,是自愿发生性行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年龄相差4岁以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性侵前科。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制猥亵是否发生性关系 强制猥亵没有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主观上不具有发生性行为的目的。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其它行为来达到性满足,是针对妇女实施的能够使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受到性欲上的刺激、兴奋以及满足的除性交以外的性行为。强奸和强制猥亵都属于性侵害,两罪侵犯的都是受害人的性自由权,但是两者又有着不少的区别。强奸的行为人,是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的行为人,采用的同样是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为了追求性的刺激,强制和受害人进行性行为以外的身体接触。 三、以谈恋爱为由哄骗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女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男方不构成强奸罪,否则就按照刑法的强奸罪处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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