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关联性表现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两种形式。直接联系指证据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而间接联系则是指证据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的成立。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是由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基本证据的类型和重要性是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基本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书证是指书面文件,如合同、凭证等,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物证是指物质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证人证言是指目击者或相关人员的陈述,能提供案件的关键信息;鉴定意见是指专家或机构的鉴定结论,能够证明技术性问题。这些基本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为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依据。因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充分准备和充实基本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结语 民事诉讼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的关联性可通过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体现。民事诉讼中基本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它们在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当事人应充分准备和充实基本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