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状列当事人的方式: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4.上诉状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