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已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规定的限制内,海关可以放行。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二是价值方面。个人物品邮递需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三、中成药是指注册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准字”的中成药。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健字”的保健中成药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