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多久能评残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一、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称为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 二、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 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 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 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 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 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 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 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 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 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 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 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 交通信号灯状态; 乘车人所受的冲击; 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 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 证言的真伪; 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 引发事故的诱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