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鉴定伤残费用一般由责任方出。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伤残费用是由对方出的,在调解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如果不是对方全责,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