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过借款的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借款人已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结清所借我方的贷款,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债权消灭,从属于此债权的抵押权信息详细如下。抵押人:_____房屋他项权证号/抵押登记证明号: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债务全部结清,同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特此证明,抵押权人(签章): 一、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8、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三、房屋他项权证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号。 “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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