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户口当天可以办理完毕。办理死亡人口注销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二)死者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因入伍、出国、逮捕、失踪等需注销户口的,应持相应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