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法律依据: 《规范执法“三个当场”“四个必须”规定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四个必须” 即所有案件必须统一受理,接受法制监督与管理;所有案件必须录入“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全部在网上办理;所有案件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把关;所有案件必须在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区办理。“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