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我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云南考区在瑞丽市的考生因疫情管控不能参加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针对不能参加本次考试云南考区在瑞丽市的考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二、已缴的报考费用,按要求提交申请后,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请注意查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持身份证、准考证和瑞丽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就近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 办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