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户忘了年报可以向申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进行补报。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的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会被工商部门标记为异常状态。 法律客观: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