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0时至5月30日24时,在全省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全天禁止通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管制期间,四川省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运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强化入口管理,在禁行时段内拒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 限行,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