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上,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所谓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各种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4、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非法的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5、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