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如下: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