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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呢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单位用工的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催告,劳动者仍然拒签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结算清楚工资,但不需要补偿该劳动者。
    一、那么员工入职需要多久才能签劳动合同呢?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并可以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处理办法:1,用人单位不续签的:(1)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如果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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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