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责是什么处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问责的方式主要是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 辞职,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问责的范围包括政府和公务员在政治行政体系中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包括其内 含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完整而规范的制度设计,能保障政府工作中处处都有行 政监督,真正做到温家宝总理讲的“要把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 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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